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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来源:李家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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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人们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某些事情,往往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那么你知道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二、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

   委托人或受托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对方同意,该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于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解除委托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23日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为:(20XX) 民委代字第 号 ,约定甲方因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纠纷事宜,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业务。现由于情势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规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12月23日签订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传真会签

  甲方: 乙方:

  20XX年8月8日 20XX年8月8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委托人不在需要委托,那么可以立即解除,这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委托关系终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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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家文
  • 执业律所: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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