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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来源:李家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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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会感到十分害怕,出于不想承担责任的侥幸心理就会开车逃逸,这类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是可以加重处罚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取保候审,应当如果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的信息,由上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有上述好几种情形,其中都要求犯罪嫌疑人有明知造成事故以及自动逃逸的表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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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家文
  • 执业律所: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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